空置房屋未入住,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 焦作解放区法院判例:空置房屋未入住,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——兼论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一、基本案情:空置房产引发物业费追缴争议2008年4月8日,某广告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购得某商务中心房产一套。2021年1月11日,置业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《物业委托合同》,委托其对商务中心实施物业管理。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期间,广告公司始终未缴纳物业 房产 2025年06月13日 0 点赞 0 评论 37 浏览